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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障住宅小区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,保持住宅区的优美整洁,使居民安居乐业。根据新建住宅区规划设计要求和国家级优秀住宅小区管理标准,现对胜东社区住宅区内的房屋装修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:
一、 住宅装修必须办理登记手续
住户装修住宅必须事先通知装修队到物业管理公司登记备案,缴纳装修管理押金2000元,物业公司发给准许证后方可进行施工。施工期间每天扣除装修队管理费15元。
二、 住宅装修必须保证结构完整和外观统一
1、 不得改变和损坏原有房屋结构、外观和公用设施,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。
2、 允许对住宅楼地面、内墙面、天棚进行表面装修,但楼地面经过面层处理的楼房,二层以上住户不得铺瓷砖、大理石等超重装饰材料。对楼地面未作面层处理的楼房允许进行地面装修。
3、 铺木土地扳打龙骨,不得用电钻、电锤在水泥地面上打孔。
4、 住户安装防盗窗须经物业公司统一规划、统一标准。同意后,方可安装,不得私自安装不符合要求、影响美观的防盗窗。
5、 阳台封闭由物业公司统一负责。
6、 住户安装空调必须按物业公司指定的统一位置,按标准安装固定架一律采用镀锌材料。
7、 在室内安装燃气热水器必须是管理局生活处指定的合格品牌,并按要求选定位置和安装专用烟道、排风扇。
8、 住户不得安装太阳能热水器。
9、 住宅楼原有的塑钢窗不得改变。
10、住户不得在户外安装遮阳伞、晾衣架等。
11、住户在室内装修时,暖气片、水管线阀门等部位应便于维修、更换。
三、 装修施工管理
1、 装修垃圾必须堆放于物业公司规定的位置,严禁从楼上抛弃装修垃圾或任何物品,对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、抛弃装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、公用管线的,物业公司可予以处罚,并责令赔偿损失。
2、 装修施工用电、用水,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,违者照章罚款。
四、 违章装修处理
物业管理公司对违反本规定者,可视情节和后果,做如下处理:
1、 责令停工;
2、 责令恢复原状;
3、 扣留或没收工具;
4、 停水、停电;
5、 赔偿经济损失;
6、 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;
以上几种处罚可以同时并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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